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29.850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3.40 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3.8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及相应增值税 7,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32,999,993.8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信证券收取的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 396,226.42元,由本公司于 2023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不含税新增外部费用 2,172,735.85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1,223,484.3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8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3,122.35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B1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项目投入 C1 15,231.5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8.85
项 目 序号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项目投入 D1=B1+C1 15,231.55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8.85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E 14,622.35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 F 18,500.00
应结余募集资金 G=A-D1+D2- 4,787.30
E-F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H 4,787.30
差异 I=G-H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资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2023年7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77470180807313668 9,924.71
公司绍兴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10801012902560244 3,686,507.67
绍兴新昌支行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320085902 2,736,657.95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9525201041818188 19,847,717.49
公司新昌县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85090078801400000788 21,592,144.61
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合 计 47,872,952.4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的15,500万元投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其中877.65万元通过坐扣发行费用及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完成。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系提高公司的资产流动性,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五洲新春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五洲新春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五洲新春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1:非公开发行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7日
附件 1: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3,122.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853.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9,853.9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投 项目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