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股份 23,360,1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
量为 22,240,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95.20%,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45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38,567,400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数量的 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6%。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
洲控股”)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将其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
合计 8,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五洲控股
本次解质股份 8,5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36.39%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1%
解质时间 2024 年 3 月 19 日
持股数量 23,360,187 股
持股比例 6.3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13,740,000 股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8.82%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73%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2024年3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五洲控股将其持有的8,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 质押
股东 为控 本次质押 是否为 补充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持股份 司总 融资
名称 股股 股数 限售股 质押 始日 期日 比例 股本 资金
东 比例 用途
华夏银行 投资
五洲 否 8,500,000 否 否 2024-03 2026-03 股份有限 36.39% 2.31 和经
控股 -19 -15 公司绍兴 % 营需
新昌支行 要
合计 / 8,500,000 / / / / / 36.39% 2.31 /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解质 未 质
持 股 比 押及质押 本次解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 质 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押 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前累计质 及质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份 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份 中
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 售 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 结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 份
数量
张 峰 69,621,123 18.89% 5,991,400 5,991,400 8.61% 1.63% 0 0 0 0
王学勇 26,188,237 7.11% 5,336,000 5,336,000 20.38% 1.45% 0 0 0 0
俞越蕾 14,461,618 3.92% 5,000,000 5,000,000 34.57% 1.36% 0 0 0 0
浙江五洲
新春控股 23,360,187 6.34% 22,240,000 22,240,000 95.20% 6.03% 0 0 0 0
集团有限
公司
阿杏格致 4,820,000 1.31% 0 0 0 0 0 0 0 0
13 号
合计 138,451,165 37.56% 38,567,400 38,567,400 27.86% 10.46% 0 0 0 0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56%,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38,567,4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7.86%,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