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
委托理财投资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 29,619.35 20,500.00
承滚子技改项目
2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18,618.59 10,500.00
3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 13,838.79 7,500.00
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合计 77,576.73 54,000.00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到期后将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理财产品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筛选投资对象时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且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