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56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不超过2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54,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
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本次募集
资金金额
1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 29,619.35 20,500.00
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2 年产 1020 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18,618.59 10,500.00
3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 570 万件家 13,838.79 7,500.00
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合计 77,576.73 54,000.00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
上述募集资金部分将暂时闲置。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已累计投资金额
号 (待置换)
1 年产 2200 万件 4 兆瓦(MW)以上 公司 20,500.00 4,254.49
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2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 公司 10,500.00 5,055.65
部件技改项目
年产 870 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 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
3 件及 570 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 司 7,500.00 1,807.85
制造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15,500.00 -
合计 54,000.00 11,117.99
截止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1,117.99 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189.62 万元,以上合计
11,307.61 万元待置换。尚余募集资金 531,223,484.37 元,募集资金均存储在
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临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