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2-105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延期
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188,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7%,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12,963,178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49.5%,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38,451,1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 57,616,578 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数量的 41.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3%。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发来的部分质押股份延期购回通知,
具体事项如下:
一、延期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为控 本次质押延 为限 补充 起始交易日 最新购回交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质押融资资
称 股股 期股数 售股 质押 易日 比例 比例 金用途
东
王学勇 否 1 否 否 2018-02-08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0.00% 0.00% 支持上市公
有限公司 司并购重组
王学勇 否 10000 否 是 2018-06-21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0.04% 0.00%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王学勇 否 397200 否 是 2018-06-26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1.52% 0.12%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王学勇 否 129300 否 是 2018-08-17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0.49% 0.04%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王学勇 否 1250000 否 是 2018-10-16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4.77% 0.38%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王学勇 否 778000 否 是 2018-10-19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2.97% 0.24%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王学勇 否 373199 否 是 2021-02-05 2023-07-28 海通证券股份 1.43% 0.11% 补充质押
有限公司
合计 / 2937700 / / / / / 11.22 0.89% /
%
注:上述股份原质押购回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9 日。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
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
持股比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及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 已质押 未质押 押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例 解质押前累 解质押后累 持股份 总股本 股份中 股份中 股份中 份中
计质押数量 计质押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股 冻结股 限售股 冻结
份数量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数量
张峰 69,621,123 21.18 21,643,400 15,723,400 22.58% 4.78% 0 0 0 0
%
王学勇 26,188,237 7.97% 12,963,178 12,963,178 49.5% 3.94% 0 0 0 0
俞越蕾 19,281,618 5.87% 6,690,000 6,690,000 34.70% 2.04% 0 0 0 0
五洲控股 23,360,187 7.11% 22,240,000 22,240,000 95.2% 6.77% 15,740,0 0 850, 0
00 000
合计 138,451,165 42.12 63,536,578 57,616,578 41.62% 17.53% 15,740,0 0 850, 0
% 00 000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 138,451,16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2%,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 57,616,578 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数的 41.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7.53%。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
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
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
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
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