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9-02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红土”)分别持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洲新春”)无限售流通股1,655,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和3,926,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81,5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和浙江红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即5,581,534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即5,581,534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2,923,246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规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即5,581,534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1%,即5,581,534股。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本次最低减持数量各不低于50万股,合计减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深圳市创新投资5%以下股东 1,655,374 0.57%IPO前取得:1,655,374股
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红土创业投5%以下股东 3,926,160 1.34%IPO前取得:3,926,160股
资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1,655,374 0.57% 同一实际控制人
有限公司
第一组 浙江红土创业投资有 3,926,160 1.34% 同一实际控制人
限公司
合计 5,581,534 1.91%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圳市创新投资 1,481,900 0.51% 2018/9/13~ 8.28-11.90 2018/9/8
集团有限公司 2019/3/12
浙江红土创业投 1,170,880 0.40% 2018/9/13~ 8.28-11.95 2018/9/8
资有限公司 2019/3/12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来源 原因
(股) 期间 区间
竞价交易减持, 首发行前持有
深圳市创新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19/3/26 的股份及上市
投资集团有 1,655,374 不超过: 1,655,374股 ~ 按市场 后以资本公积 自身资
限公司 股 0.57% 大宗交易减持, 2019/9/25 价格 转增股本方式 金需求
不 超 过 : 取得的股份
1,655,374股
竞价交易减持, 首发行前持有
浙江红土创 不超过: 不 超 过 : 2019/3/26 的股份及上市
业投资有限 3,926,160 不超过: 3,926,160股 ~ 按市场 后以资本公积 自身资
公司 股 1.34% 大宗交易减持, 2019/9/25 价格 转增股本方式 金需求
不 超 过 : 取得的股份
3,926,160股
说明: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本次最低减持数量各不低于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合计减持数量不低于1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
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持有五洲新春发行前已持有的五洲新春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若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所直接或间接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进行减持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
本承诺函为本合伙企业/本公司真实意思,对本合伙企业/本公司具有持续的法律约束力,不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履行,如违反给五洲新春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创投和浙江红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最终实际减持
情况,本次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