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18-08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复星创富”)持有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
洲新春”)股票5,215,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复星创富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自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98%,即5,215,99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
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8%,即5,215,99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即2,631,200股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规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即5,215,990
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即
5,215,990股。复星创富本次最低减持数量不低于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 5%以下股东 5,215,990 1.98%IPO前取得:5,215,99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下股东 7,893,600 3.00%IPO前取得:7,893,600
股
注:
1、以上股份数含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
2、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减持。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
成原因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资基金 5,215,990 1.98%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组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893,600 3.00% 同一实际控制人
合计 13,109,590 4.98%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划披露日期
上海复星创富股权投 2017/12/4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756,100 0.8676% ~ 19.64-23.62 2017/10/26
限合伙) 2018/5/11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
股东名称 持数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源 持原
(股) 区间 因
上海复星 竞价交易减 公司首次公开
创富股权 不超 不超 持,不超过:2018/9/20 发行前持有的 自身
投资基金 过: 过: 5,215,990股 ~ 按市场 股份及上市后 资金
合伙企业 5,215,9 1.98% 大宗交易减 2019/3/19 价格 以资本公积转 需求
(有限合 90股 持,不超过: 增股本方式取
伙) 5,215,990股 得的股份
说明:
1、复星创富减持公司股票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
内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数的1%,即2,631,200股;采取大宗交易方
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98%,即5,215,990
股;
2、复星创富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期间为自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
3、复星创富本次最低减持数量不低于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
4、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股东关于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五洲新春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五洲新春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东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本合伙企业持有五洲新春发行前已持有的五洲新春股份,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本合伙企业承诺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若未履行公告程序,将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承诺函为本合伙企业真实意思,对本合伙企业具有持续的法律约束力,不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履行,如违反给五洲新春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