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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4-06-20

关于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1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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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亿嘉和,A 股证
券代码:603666;

    朱付云,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汪  超,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王立杰,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张晋博,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4 年 1 月 31 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3,500.00 万元到 5,200.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 710.00 万元到 1,050.00 万元。公告显示,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基于自身专业判断进行的初步核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

    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
告称,经财务部门再次测算,预计 2023 年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00 万元到-800 万元,将出现亏损,实现扣非净利润为-3,500万元到-3,100 万元。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前期财务核算时,公司部分境外机器人销售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份完成交付验收后确认了相应收入,随着会计师深入开展年报审计工作,经公司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因货物交付验收临近报告期末,合同金额较大,客户在报告期后未能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足额相应到货款,出于谨慎考虑,相应收入在 2023 年度不予确认,预计在 2024 年

度确认。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005.64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3,315.52 万元。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实现净利润为正值,但实际净利润为负值,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的合
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
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
第 2.1.5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朱付云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汪超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立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晋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
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
期限内均回复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朱付云,时任总经理汪超,时任财务总监王立杰,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晋博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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