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44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5,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19 期 3 个月 B 款
委托理财期限: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委托理财受托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20 期 17 号 33 天
委托理财期限: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
或“亿嘉和”)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 9,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9,130,92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7.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7,737,764.2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2,176.5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7,465,587.66 元。
2021 年 4 月 1 日,在扣除证券承销费人民币 7,000,000.00 元(含税)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700,737,764.22 元划转至公
司指定账户,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天运〔2021〕验字第 90032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19 期 3 个月 B 款
金额(万元) 5,0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20%-3.21%
预计收益金额(万 37.5
元)
产品期限 2023 年 5 月 17 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无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受托方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20 期 17 号 33 天
金额(万元) 4,0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65%/2.80%/3.10%
预计收益金额(万 10.26
元)
产品期限 2023 年 5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无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了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19 期 3 个月 B 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起息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4)产品到期日:2023 年 8 月 17 日
(5)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20%-3.21%
(6)产品挂钩标的: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EURUSD CURNCY
BFIX”页面显示的 EURUSD 汇率中间价。若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
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银行将按照商业上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7)挂钩标的观察期:2023 年 05 月 17 日(含)至 2023 年 08 月 15 日
(含),观察期内每日观察,根据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天数。
(8)目标区间:起息日当天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
中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0.0509/+0.0509。
(9)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预期年化收益率=1.20%+2.01%×N/M,1.20%及2.01%均为年化收益率。其中,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实际天数,M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公司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 1.20%,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3.21%。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10)预期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
际天数/360,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一个月按 30 天
计算。具体以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11)产品本金返还条款:以下任一情况发生时,产品本金均将全额返还客户:
1)本产品成立且客户持有该产品直至到期;
2)产品提前终止;
3)产品不成立时。
(12)产品本金和收益兑付:产品本金和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当日晚上 24 点前到账,期间不计付利息。若产品不成立,在宣告不成立日的次日(通过江苏银行天天理财 app 购买产品的为宣告不成立日的当日)将全部本金返还公司账户,购买产品当日至宣告不成立日之间计付活期存款利息,宣告不成立日至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若产品提前终止,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产品本金和已经实现的收益。
(13)提前终止权:产品存续期间,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如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化,或公司有违约行为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产品提前终止,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通过信息披露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产品的本金和已经实现的收益。
2、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向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认购了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3 年第 20 期 17 号 33 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期限:33 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4)产品起息日:2023 年 5 月 19 日
(5)产品到期日:2023 年 6 月 21 日(遇到法定公众假日不顺延)
(6)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7)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8)观察水平:
观察水平 1:期初价格+0.01250
观察水平 2:期初价格-0.07500
(9)期初价格:基准日东京时间下午 3 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
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如果某日彭博“BFIX EURUSD”页面上没有相关数据,银行将以公正态度和理性商业方式来确定。
(10)基准日:2023 年 05 月 19 日
(11)观察日:2023 年 06 月 19 日
(12)产品收益计算:
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产品期限?360,360 天/年。
R 为产品到期时的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小于观察水平 2,R 为 1.65%(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2,且小于观察水平1,R为2.80%;
如果观察日挂钩标的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 1,R 为 3.10%(预期最高收益率)。
(13)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产品正常到期的情况下,当本产品挂钩标的在观察日只满足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获得预期最低收益率的条件,公司可以拿回本产品全部投资本金,并获得以预期最低收益率计算的产品收益。
(14)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银行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公司提前终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江苏银行统一运作,募集的全部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信用、商品、贵金属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公司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上市金融机构,不存在为本次交易专设的情况。
(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