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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亿嘉和: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84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1 元/股

  2023 年 4 月 27 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19 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
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19 年 6 月 13 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 2019 年 8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7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并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55)。

  6、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10.6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8.341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10.64 万股未满足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亿嘉
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 60 个月调整为 12 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
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11、2021 年 12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 2021 年 9 月 5 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
件的 40.6896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上市流通。

  12、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17.8164 万股未满足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
股票 33.222 万股,于 2022 年 9 月 6 日上市流通。

  14、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3.1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2019 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第三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 0%。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9584 万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 2019 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另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19、2020 年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 2019 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3.101 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
的现金股利自 2019 年登记完成后至今均由公司代管,且自 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今公司亦未出现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 13.101 元/股执行。

  综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5.95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101 元/股,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 780,609.98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0,794.0700 万股变更为 20,649.0816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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