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2-05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权日/授予日:2022 年 5 月 5 日
股权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49.35 万份;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1.03万股
股权期权行权价格:46.48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9.05 元/
股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5 日作为首次授权日,向 165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49.35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6.48 元/股;以 2022 年 5 月 5 日
作为首次授予日,向 1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1.0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2 月 22 日,公司在公司内网将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
间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3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后,因部分拟激励对象工作变动,或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同时为了更好地实
施本次激励计划,增强股权激励效果,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激励对象数量、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4、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
核查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披露的《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2022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公司可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5 月 5 日
2、授予数量:149.35 万份
3、授予人数:165 人
4、行权价格:46.4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和行权条件: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均自
授权日起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首次授予的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股票期权 9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