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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6: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2-04-28

603666: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1、除一名激励对象因向公司提出离职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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