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1-135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瑞蓓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
京瑞蓓”)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
29,63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南京瑞蓓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
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40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838%。其中:
(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9349%;(2)自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满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7,408,8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5838%。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
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
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例
南京瑞蓓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29,635,200 14.34% IPO 前取得:10,800,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18,835,2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指公司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因
南京瑞蓓 29,635,200 14.34% 南京瑞蓓为朱付云
第一组 女士控制的企业,朱
朱付云 61,328,400 29.67% 付云女士与张静女
张静 8,976,000 4.34% 士为一致行动人。
合计 99,939,600 48.34% -
南京瑞蓓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披露日期
2021/8/24~
张静 2,000,000 0.97% 71.42-79.29 2021/8/3
2021/12/14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减持合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持股
减持方式 理价格 持原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份来
区间 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满足
首次公
公司
不 超 过 : 不超过: 过:4,000,000 股 2022/1/11 ~ 按市场 开发行
南京瑞蓓 员工
7,408,800 股 3.583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2/7/10 价格 前持有
资金
的股份
过:7,408,800 股 需求
注:南京瑞蓓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满 3 个交易日后
的 6 个月内,即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6 月 22 日。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南京瑞蓓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2、股东南京瑞蓓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3、股东南京瑞蓓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的补充承诺
(1)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单位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要求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