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7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6,000.00 万元 5,000.00 万元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 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50 期 31 号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款 02204 期 49 天
委托理财期限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2020 年 12 月 7 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保证公司及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亿嘉和”)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向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2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543,9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4.46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04,562,794.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03,905,834.83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500,656,959.1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到账,已经中天
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出具《验资报告》
(中天运[2018]验字第 90037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已累计投入金额
智能巡检机器人集成测试中心 26,872.00 13,286.74
智能化产品与服务研发综合楼 23,193.70 11,838.29
合计 50,065.70 25,125.0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2204 期
金额(万元) 6,0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48%-3.14%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24.77
产品期限 2020 年 12 月 3 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无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2、公司在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武支行
产品类型 银行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 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0 年第 50 期 31 号 49 天
金额(万元) 5,000.00
预计年化收益率 1.50%-3.30%
预计收益金额(万元) 10.21
产品期限 2020 年 12 月 7 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
结构化安排 无
参考年化收益率 无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否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中信银行南京月牙湖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
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02204 期
(2)产品编码:C20M30104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4)收益计算天数:55 天
(5)收益起计日:2020 年 12 月 3 日
(6)到期日:2021 年 1 月 27 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算收益)
(7)联系标的:欧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
(8)产品的结构要素信息:
定盘价格:欧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价格,即彭博页面”BFIX”屏显示的东京
时间下午 3:00 的 EURCHF Currency 的值。
期初价格:2020 年 12 月 4 日的定盘价格
期末价格:联系标的观察日的定盘价格
联系标的观察日:2021 年 1 月 22 日
(9)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超过 3%,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高收益率 3.14%;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上涨且涨幅小于等于 3%或持平或下跌且跌幅小于等于 3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收益率 2.74%;
3)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联系标的“欧元/瑞士法郎即期汇率”期末价格相对于期初价格下跌且跌幅超过 3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预期最低收益率1.48%。
(10)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 55 天,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投资者实际所获本产品收益=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2 位后数字舍去。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11)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本产品的权利,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支取。
(12)产品的延期清算
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收益计算以延期公告为准。
2、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向南京银行洪武支行购买了理财产品,产品主
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结构性存款 2020 年第 50 期 31 号 49 天
(2)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期限:49 天/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4)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5)到期日:2021 年 1 月 25 日
(6)计息方式:实际天数/360
(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8)挂钩标的:欧元兑美元即期汇率(观察期间每日北京时间下午 2 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9)观察水平:期初价格+0.00320
(10)期初价格:基准日北京时间下午 2 点彭博“BFIX EURUSD”页面公布
的欧元兑美元汇率中间价。
(11)基准日:2020 年 12 月 7 日
(12)观察期间: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1 月 21 日(周六、周日以及
在彭博“CDR”页面中日历代码输入“BFIX”显示为假日的日期除外)
(13)产品收益计算:产品收益=投资本金×R×实际存续天数÷360,360天/年。
R 为实际年化收益率。
如果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始终小于观察水平,R 为 1.50%(预期最低收益率);
如果观察期间内挂钩标的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平,R 为 3.30%(预期最高收益率)。
(14)提前终止条款
1)若遇市场剧烈波动、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结构性存款正常运行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
2)非经银行同意,本产品到期之前不支持客户提前终止。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金融市场标的物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安全性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