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0-032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泰战新投”)持有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3,673,19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1%;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道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1,01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泰战新投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73,191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7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673,191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3,673,191 股。
道丰投资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019 股,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11,019 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1,019 股。
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华泰战新投、道丰投资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23,708 股
华泰战新投 5%以下股东 3,673,191 3.7093% 其他方式取得:1,049,483
股
IPO 前取得:7,871 股
道丰投资 5%以下股东 11,019 0.0111%
其他方式取得:3,148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8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总
股本 70,175,479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华泰战新投 3,673,191 3.7093%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
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
华泰战新投经营管理人员出资
设立的企业。
道丰投资 11,019 0.0111% 道丰投资系为满足华泰战新投
对外投资时的内部跟投制度,由
华泰战新投经营管理人员出资
设立的企业。
合计 3,684,210 3.7204%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竞价交 减持合
计划减持 计划减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数量(股) 持比例 来源 原因
期间 区间
华泰战新投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 按 市 场 首次公开发行 自 身 资
3,673,191 3.7093% 22 ~ 价格 前持有的股份 金需求
股 超过:3,673,191 2020/12 及上市后以资
股 /18 本公积转增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超过:3,673,191
股
道丰投资 不 超 过 :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 按 市 场 首次公开发行 自 身 资
11,019 股 0.0111% 22 ~ 价格 前持有的股份 金需求
超过:11,019 股 2020/12 及上市后以资
大宗交易减持,不 /18 本公积转增股
超过:11,019 股 本方式取得的
股份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华泰战新投、道丰投资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减
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华泰战新投、道丰投资出具的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单位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在该部分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单位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单位减持前述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单位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本单位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补充承诺
(1)在遵守本次发行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单位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2)在符合《减持规定》的前提下,本单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3 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单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
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通过其他方式减持股份的,本单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单位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按照《减持规定》办理。
如届时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有新要求,本单位承诺除遵守已出具的承诺函外,还将遵循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新要求。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