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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66:亿嘉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8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8.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5.678 元/股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
25.678 元/股的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2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
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袁天荣女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2、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
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3、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 日通过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
示时间自 2019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
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5、2019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98,245,67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62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授予价格=26.14-0.462=25.678 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6.14 元/股调整为 25.678 元/股。

  2、激励计划确定的原激励对象中,孙巍、万杰、贾希志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此次激励计划,因此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29 人变更为 26 人,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由 97.20 万股调整为 78.20 万股。除上述自愿放弃的激励对象外,其他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另,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需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不得为授予日,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

  经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予日,不属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的 30 日,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其他相关规定,另因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30日不计入 60 日期限之内,故激励计划的授予进度亦符合激励计划的期限要求。
因此同意以 2019 年 8 月 22 日作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20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678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8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78.20 万股

  3、授予人数:26 人

  4、授予价格:25.67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
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                解除限售的时限                解除限售比例
    限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增长率均
                          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增长率均
                          不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增长率均
                          不低于 9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
年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绩效考核制度《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才能全部或部分解锁其当期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