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康隆达 证券代码:603665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零二二年九月
声明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虽设有业绩考核指标,但将来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环境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存在公司业绩指标无法达成的风险。
二、公司股价目前较高,可能存在炒作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前期收购江西天成锂业有限公司 17.67%股权的事项,目前尚处于办
理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等阶段,存在完成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数不超过 1,272.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068.3077 万股的 7.92%。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1,019.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68.3077 万股的 6.34%;预留授予权益 252.6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68.3077 万股的 1.57%,预留部分约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6%。
四、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6 人,为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57 元/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授予)为 37.70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首次授出权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十、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4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30%
第三个行权期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部分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十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五、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六、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日内。
十八、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录
释义...... 9
第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10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1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2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4
第五章 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 16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8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21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24
第九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25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与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 27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31
第十二章 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35
第十三章 本激励计划实施、授予、解除限售及变更、终止程序...... 38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43
第十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异动的处理...... 45
第十六章 附则...... 48
释义
在本计划中,除非另有特殊说明,以下名词或简称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康隆达、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 指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
划、本计划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
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且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
可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