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纬五东路 7 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3,067,56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2.8835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间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王春英因公出差;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卫丽女士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93,067,56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张间芳先生 93,066,166 99.9985 是
2.02 张家地先生 93,061,166 99.9931 是
2.03 陈卫丽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2.04 刘国海先生 93,061,166 99.9931 是
2.05 彭美群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2.06 张钟洋先生 93,061,166 99.9931 是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蔡海静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3.02 刘凤荣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3.03 朱广新先生 93,061,166 99.9931 是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4.01 闻儿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4.02 王春英女士 93,061,166 99.9931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6,4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 张间芳先生 5,000 78.1250 0 0.0000 0 0.0000
2.02 张家地先生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 陈卫丽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 刘国海先生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 彭美群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2.06 张钟洋先生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3.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议案
3.01 蔡海静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3.02 刘凤荣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3.03 朱广新先生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4.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
案
4.01 闻儿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4.02 王春英女士 0 0.0000 0 0.0000 0 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倪金丹、许雅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