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9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祥新材”、“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9 号)文核准,三祥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1,066,39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8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19,999,992.24 元。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人民币
216,886,784.69 元已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923,647.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076,344.75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11000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该次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三祥
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已使用募集资金
号 金额 金额
1 年产1500吨特种陶瓷 23,327.30 13,700.00 5,846.68
项目
2 先进陶瓷材料研发实 2,000.00 1,507.63 11.47
验室
3 偿还银行借款 6,400.00 6,400.00 6,400.00
合计 31,727.30 21,607.63 12,258.15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 12,258.15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
使用余额合计为 9,576.35 万元(含利息、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将不超过9,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不超过9,000万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之收益最大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非公开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