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了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将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意见: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充足的注册会计师资源,拥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兆迎、童庆松、张恒金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