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3-042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7 月 5 日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3.75 万股
2023 年 7 月 6 日,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以下简称“预留授予”)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内部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具体详见 2022年 5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及《柯力传感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5、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 2021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35,831,91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2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6,173,706.93 元,转增 47,166,382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2,998,292 股。具体详见 2022 年 7 月 7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6、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根据《柯力传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调整后 7.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 2023 年 5 月 8 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及《柯力传感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等公告。
7、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内部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3 年 5 月 18 日。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具体详见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32)。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48.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4,024,890 股的 1.06%。其中本激励计划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向 50 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9.5 万股,预留 49 万股。
2、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50 人调整为 49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23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
分由 199.5 万股调整为 184.002 万股,预留部分由 49 万股调整为 45.998 万股。
公司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4.002 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
3、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33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首
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49 人调整为 47 人,2022 年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数调整为 225.70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84.002 万股调整为
180.702 万股,预留部分由 45.998 万股调整为 45 万股。2022 年 6 月 28 日,公
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此次授予的 180.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4、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根据《柯力传感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调整后7.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24.15万股限制性股票。
5、在确定预留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0.4 万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3 人调整为 21 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实际
授予合计 23.75 万股。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 23.75 万股授予登记已实施完成。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实际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结果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3.7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1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44 元/股;
5.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叶方之 副总经理、董事 30000 5.56% 0.01%
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20 人) 207500 38.43% 0.07%
预留授予合计(21 人) 237500 43.98% 0.08%
注: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 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1/2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1/2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