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3-029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5 日
预留授予数量:24.15 万股
预留授予价格:7.44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柯力传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以 7.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2、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
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详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及《柯力传感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1)。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
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及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修改《公司章程》、
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具体详见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22年 5 月 3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及《柯力传感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5、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此次授予的 180.702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2年 6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具体详
见 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体的《柯力传感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6、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柯力传感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730,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指定媒
体的《柯力传感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2023-020)
(二)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
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需要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本次调整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0为 9.25 元/股;根
据前述调整方法计算得出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P=(9.25-0.323)/(1+0.2)=7.44 元/股。
因此,本次调整后,本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7.44 元/股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柯力传感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前述授予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并同意
以 7.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并同意以 7.44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 年 5 月 5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4.1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3 人;
4、预留授予价格: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