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柯力传感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5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7.44 元/股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23名激励对象授予 24.15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