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2-03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84.002 万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25 元/股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5 月 30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84.002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9.25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公告了《监事会关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5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84.002 万股
3、授予人数:49 人
4、授予价格:9.2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授予比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3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比
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2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1/2
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 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 核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022 年审计净利润达到 3 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023 年审计净利润达到 3.6 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024 年审计净利润达到 4.32 亿元。
注:上述“审计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除限售,则所有 激励对象对应批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之和。
(4)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业绩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根据
激励对象公司考核年度分数确定相应的档次,具体在考核细则中明确),届时根
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
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优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9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告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方园 副总经理 6 2.61% 0.03%
核心骨干人员(48 人) 178.002 77.39% 0.76%
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