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57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1,823,89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4.93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柯建东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陈建鹏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但胜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1.01 选举柯建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91,822,660 99.9986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91,807,653 99.9823 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91,807,653 99.9823 是
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胡向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91,807,653 99.9823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但胜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91,807,653 99.9823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姚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91,807,653 99.9823 是
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2.01 选举黄春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91,807,653 99.9823 是
独立董事
2.02 选举严若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 91,807,653 99.9823 是
独立董事
2.03 选举徐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 91,807,653 99.9823 是
立董事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 否
序号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3.01 选举夏忠华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 91,807,653 99.9823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阮铁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 91,807,653 99.9823 是
非职工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01 选举柯建东先生为 2,577,799 99.9523 0 0 0 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陈建先生为公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3 选举李可先生为公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1.04 选举胡向光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但胜钊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姚玉明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2.01 选举黄春龙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 选举严若森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3 选举徐耀先生为第 2,562,792 99.3704 0 0 0 0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3.01 选举夏忠华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阮铁军先生为 2,562,792 99.3704 0 0 0 0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畅、余芸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