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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8

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3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
来”)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继续实施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本次继续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政策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公司2020年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发行费用4,503,550.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5日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5日相应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为积极把握四川省在能源、用工、交通运输、产业政策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宸”),对应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均无实质性变化,不会对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所提示的募投项目风险相同。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累计投
                                                    金额          资金额

  1    年产 5 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          101,400.00    20,424.29
      设项目

  2    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                            73,500.00    61,247.55

  3    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42,800.00    42,802.17

  4    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            71,000.00    70,543.49

  5    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                        27,800.00    15,000.00

  6    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          30,900.00    30,902.08
      50,000万平方米项目

    二、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四川紫宸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实施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

    2、项目实施的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政策支持与科技驱动不断推动着新能源行业及产业链下游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电动化趋势已成为汽车工业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的建议》中
更是将新能源、新材料以及新能源汽车列为我国未来五年的重要发展方向。我国对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扶持以及政策倾斜,使得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未来发展空间广阔。2022年全年,中国新能源车累计销量达688.7万辆,同比增长93.4%,新能源车渗透率亦升至25.6%;其中2022年12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增长51.8%,单月渗透率达31.8%,继2022年11月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单月首次突破30%后连续第二个月突破30%,展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

  产业链下游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高速发展将为产业链中游动力电池及上游锂电材料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负极材料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四大主材之一,属于锂电产业的关键材料,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列入政府重点支持攻关的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

  随着锂离子电池各应用领域迅猛发展的影响,下游锂离子电池厂商的在建产能规模大幅持续增长。为了满足下游客户需求,在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从自身的战略目标出发,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规模效应,保证公司的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负极材料旺盛的市场需求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较好的销售保障

  随着各行业对锂离子电池需求的增长,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保持快速增长。根据GGII及EVTank数据,2016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仅为11.8万吨,2022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已达到137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0.48%。根据EVTank预测,到2025年和2030年,中国负极材料出货量将分别达到305万吨和794万吨。负极材料广阔的市场前景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及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强大支撑。

  (2)项目实施地点区位优势明显

  本项目将在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四川省水电资源等清洁能源丰富、能源价格具有相对优势、基础设施配套完备、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大,同时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能够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较多优秀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人才。此外,成都作为中欧班列的重要起点,其依托中欧班列具备辐射欧洲等客户的强大优势,目前已吸引众多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前往当地或四川省的其他地区布局产能,并已逐步发展为国内新能源产业最重要聚集
地之一。

  (3)丰富的技术经验及全方位的技术优势保证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深耕负极材料产业多年,在负极材料生产及石墨化环节经验丰富。公司具备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与研发优势,拥有具有丰富的材料和电化学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新老技术人才梯队,具备迅速响应客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特性要求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的能力。多年来,公司主要产品以高容量、高压实密度、低膨胀、长循环、快充等特性占据全球中高端数码和动力电池领域的主流地位。公司丰富的技术经验及全方位的技术优势将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4、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128,089.3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03,453.0万元,流动资金24,636.3万元。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01,400.00万元。

    5、项目经济效益

  经测算,本项目运营期内预计年均营业收入为178,395.0万元(不含税),年均净利润为24,562.1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9.24%(税后),总投资回收期4.48年(税后,含建设期),项目预期效益良好。

    6、项目进展情况及预计完成时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已投入金额占承诺投资金额20.14%,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主要原因系公司于2021年1月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实施主体变更为四川紫宸后受能耗双控政策等因素影响使得项目开工有所迟滞;同时,在四川基地项目建设中,进行工艺技术的升级,应用高效连续、节能减排、智能化、环境友好的生产工艺设备,谨慎论证设计规划方案,导致项目进度略有延后。目前该项目正在加速推进,预计在2023年下半年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三、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实施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出具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作为璞泰来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璞泰来本次继续实施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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