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4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权益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 637 万份、限制性股票 106.83 万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行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
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
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3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信息进行
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票 4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1 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8.68 元/股
4、本次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637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冯苏宁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韩钟伟 董事、副总经理、董 100 13% 0.14%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芳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王晓明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核心骨干员工 13 人 237 32% 0.34%
合计 637 86% 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授予权益总数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9.34 元/股
4、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本公司本次实际向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06.8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
配如下: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授予时公司总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5 人) 106.83 14% 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授予权益总数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期及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
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
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40%
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 30%
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期间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中兴华验字(2022)
第 470006 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止至 2022 年 5
月5日,本公司收到65位激励对象缴纳的货币出资合计人民币74,075,922.00元,其中,人民币 1,068,300.00 元计入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3,007,62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