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3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权益的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37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6.83 万股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4月1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同意票 4 票、
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1 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均与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2、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38.68 元/股
3、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17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5、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行权完毕。若当期未达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完毕的当期剩余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年-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6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40 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4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54 亿元。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是否可以行权,与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相关。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内容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率P 业务单元系数
P≥100% 1
达标
60%≤P<100% P
不达标 P<60% 0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及不达标两档,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 考核分数S 个人系数
S=100 1
达标
60≤S<100 S%
不达标 S<60 0
因此,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业务单元系数×个人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激励对象当年因业务单元考核未达标或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本次实际向 1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637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冯苏宁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韩钟伟 董事、副总经理、董 100 13% 0.14%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芳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王晓明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核心骨干员工 13 人 237 32% 0.34%
合计 637 86% 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1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9.34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65 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
5、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