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2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审议,以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同意《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20.01%的简要原因说明:鉴于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市场需求爆发式增长,锂离子电池材料整体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为满足下游客户市场需求,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于四川、广东等多地新建生产基地,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膜材料及涂覆、自动化装备等领域均进行了产能扩建,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制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综合考虑了保障公司产能建设进度、生产运营及研发投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并兼顾了对公司股东保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机制。
本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原因说明:由于公司下游客户在选定供应商时,注册资本金规模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且公司现阶段的注册资本 6.94 亿元远小于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 104.87 亿元,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制定 2021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水平,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61453494_B01号《审计报告》:2021年度,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264,611,934.00元,加上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727,819.1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5,805,068.30元,扣除已分配2020年度现金股利203,371,629.2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54,163,055.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4元(含税)。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4,383,539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49,969,303.66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1%,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10股。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4,383,53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1,388,767,078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 20.01%的原因说明
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8,727,819.13元,截至2021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54,163,055.59元,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合计349,969,303.66元(含税),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0.01%,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2021年全球主要国家新能源汽车需求井喷,市场渗透率持续提升,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大幅增长;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被普遍接受,新能源市场良性发展促进了相
关储能市场的需求强劲增长,进一步打开了锂离子电池的应用市场空间。全球锂离子电池客户需求强劲增长,上游各材料环节整体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持续较快增长,公司所属业务领域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作为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工艺设备供应商,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开启“全面进攻”的战略扩张,产能加速投放。公司于四川、广东等多地新建生产基地,在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膜材料及涂覆、自动化装备等领域扩建产能,积极配套客户,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公司紧跟市场新需求,追踪前沿新技术,注重研发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增强技术研发能力,在维持现有产品竞争力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新产品。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产能和物料利用率提升,各项业务的规模经济效应逐步体现,负极材料及石墨化事业部、膜材料及涂覆事业部并驾齐驱拉动了整体经营持续向好,整体盈利能力有所提高,业绩增长率得到稳定提升。鉴于公司各个事业部均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产能建设和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高资本投入。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的实际经营、社会资金成本等多重因素,在持续的回报机制基础上进行科学规划。结合上述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将立足长期发展战略,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把控资金去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运营、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持续回馈公司投资者,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经审议一致
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高送转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受益全球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行业的快速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公司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复合增长率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5,107.40 66,763.75 174,872.78 63.8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0 1.52 2.53 -
注: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首先,公司最近两年净利润为正且实现持续增长,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63.89%,且2019年度-2021年度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均高于1.0元;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公司2021年的每股收益变为1.26元,仍高于1.0元,符合实施高送转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的情形。其次,公司下游客户在选定供应商时,注册资本金规模是重要考量因素之一,且公司现阶段的注册资本6.94亿元远小于公司归母净资产规模104.87亿元。与此同时,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59.24亿元,母公司报表的资本公积余额为67.61亿元,能够满足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在制定202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水平,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综上,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表决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及公司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并已在董事会表决本事项时投了赞成票;同时,梁丰先生、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向公司回函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高送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立足公司发展战略,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及未来的发展需求等各
种因素,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产能建设、技术研发及生产运营等领域,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具备合理性。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兼顾了公司资金需求和公司股东长期稳定的现金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监高及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及5%以上股东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持股变动的情况。
根据《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函询问未来增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梁丰先生回函表示:
1、本人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前3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在本预案公告日前后3个月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形。
2、本人承诺自本预案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5%以上股东(南阳阔能、福建胜跃)均回函表示:
1、本人/本单位在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日前3个月不存在减持情形;在本预案公告日后3个月不存在限售股解除限售情形。
2、本人/本单位承诺自本预案公告之日起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增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所处行业特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及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