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1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43.83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438.3539 万股的 1.07%。
本次激励计划针对不同激励对象设定了不同的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指标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其中针对股票期权部分主要面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公司整体业绩与价值直接相关的核心骨干人员,公司采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作为考核因素之一,系对该类人员提出的更加严格的要求。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 400 号 1 幢 301-96 室
法定代表人:梁丰
总股本:69,438.3539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5944463E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6 日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3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膜材料、锂离子电池、电池材料及专用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合成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总资产 14,486,275,424.65 8,130,924,461.78 6,660,461,107.69
营业收入 5,280,674,058.78 4,798,526,030.63 3,311,025,339.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667,637,525.89 651,074,010.02 594,257,759.99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623,691,577.96 605,631,897.45 494,659,120.3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8,914,163,998.06 3,409,416,053.27 2,908,330,673.33
资产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93,563,527.25 490,428,912.93 326,315,354.11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2 1.50 1.3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2 1.50 1.3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92 20.77 22.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14.87 19.32 18.64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三年业绩情况采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5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梁丰,董事陈卫、韩钟伟,独立董事袁彬、庞金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方祺,股东代表监事尹丽霞、刘剑光。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分别是:总经理陈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韩钟伟,副总经理冯苏宁、齐晓东、王晓明、刘芳。
二、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二)标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43.83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438.3539 万股的1.07%。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637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69,438.3539 万股的 0.92%。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06.83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9,438.3539 万股的 0.15%。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核实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8 人,其中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7 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5 人,同时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有 4 人。前述人员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时与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冯苏宁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韩钟伟 董事、副总经理、董 100 13% 0.14%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刘芳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王晓明 副总经理 100 13% 0.14%
核心骨干员工 13 人 237 32% 0.34%
合计 637 86% 0.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65 人) 106.83 14% 0.1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