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9-08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55.63 万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 2019 年 11 月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7、2019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9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已完成。
9、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10、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7 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5.60 元/股
4、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向 51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55.63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
配如下: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 53.43 96.05% 0.12%
岗位人员(45 人)
2 重要岗位人员(6 人) 2.20 3.95% 0.01%
合计(51 人) 55.63 100.00% 0.13%
注:1、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本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 25%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对象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其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2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9亿元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1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47亿元
预留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6亿元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激励对象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其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2亿元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0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39亿元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与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相关,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内容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率P 业务单元系数
P≥100% 该业务单元内激励对象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可
全部解除限售,业务单元系数为1
达标 该业务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