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2月5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9.26万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8年1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1月12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59元/股
4、在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向170名激励对象共授予199.26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类别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实际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 174.86 87.75% 0.40%
位人员(110人)
2 重要岗位人员(60人) 24.40 12.25% 0.06%
合计(170人) 199.26 100.00% 0.46%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
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部分授予股份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激励对象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人员的: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0%
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激励对象为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的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8]第000073号),截至2018年11月14日止,公司实际收到170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款项合计45,012,834.00元(大写:肆仟伍佰零壹万贰仟捌佰叁拾肆元整);其中增加股本1,992,6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为43,020,234.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1,992,600股,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432,702,900股增加至434,695,5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583,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37%,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55.1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 数量 比例
定向增发股票
一、限售流通股 239,583,733 55.37% +1,992,600 241,576,333 55.57%
二、无限售流通股 193,119,167 44.63% 193,119,167 44.43%
三、股份总数 432,702,900 100.00% +1,992,600 434,695,500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成本,则2018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