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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9:璞泰来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3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18-09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70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由244.37万股调整为200.67万股。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璞泰来”)于
  2018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璞泰
  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0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网和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3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激励计划确定的176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因此本次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70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300万股变更为256.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4.37万股调整为200.67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7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200.67万股。

  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76名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70人,授予总数量由300万股调整为256.3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244.37万股调整为200.67万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名单和数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