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8 证券简称:安图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60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8.96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5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60 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347,9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005%,成交的最高价为 59.99 元/股、最低价为 51.5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29,808,722.60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如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由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增加至 7,608,880 股(含前次已回购完成的5,260,910 股),参与本次分配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578,663,376 股。依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1.05208 元(含税)。本次
利润分配 A 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4 日,除权(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图生物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分配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安图生物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有关规定和《安图生物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6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58.96 元/股,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78,663,376×1.05208÷586,272,256≈1.03843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0-1.03843)]+0/(1+0) ≈58.96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58.96 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80,3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446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000 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240,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232%。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