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以 12.21 元/股的价格回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87,500 股,回购金额为 1,068,375 元,以 11.91 元/股的价格回
购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回购金额为 238,200元,总计回购金额为 1,306,575 元。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将由 13,774.125 万股减少至 13,763.375 万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 13,774.125
万元减少至 13,763.375 万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
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磐开发区花台路 1399 号公司证券部
2、 申报时间:2023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1 日(9:30-12:00,13:30-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杨勤娟
4、联系电话:0579-82237156
5、联系邮箱:cgzqb@chinacgh.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