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徐益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益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益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益军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开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益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8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885%。徐益军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徐益军先生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徐益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春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吴剑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副总经理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吴剑凯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吴剑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吴剑凯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春光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