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6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2.1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2.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5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8 年 7 月 30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 42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44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正明
经营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清洁电器软管、配件及整机 ODM/OEM 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在原料开发、结构方案设计、专用设备研制、模具开发、产品供应、售后服务等方面形成的完善服务体系,致力于为清洁电器制造商提供多元化、系统化、定制化的软管、配件及整机的解决方案。公司软管及配件产品主要应用于吸尘器等清洁电器领域,并已逐步延伸至挂烫机、洗碗机和户外清扫工业除尘系统等领域。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
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854,002,047.66 562,866,267.58 507,084,394.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2,445,444.16 106,608,055.90 100,968,699.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33,105,660.86 100,990,791.63 86,324,096.3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795,801.68 126,218,926.11 104,297,022.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1,754,742.66 872,038,890.63 841,108,974.70
总资产 1,237,055,630.75 996,169,144.19 958,857,974.26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6 0.79 1.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6 0.79 1.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99 0.75 1.0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0 12.54 1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4.58 11.88 15.42
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2.6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3.00%。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2.10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2.4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80.52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3,440 万股的 0.6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8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员工人数 1,939 人的比例为 6.09%。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春光科技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股)
付伟才 副总经理 13.00 3.23% 0.10%
吕敬 财务总监 10.00 2.48% 0.07%
核心骨干员工
299.10 74.29% 2.23%
(共 116 人)
预留 80.52 20.00% 0.60%
合计 402.62 100.00% 3.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21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12.21
元;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1.71元。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为12.21 元/股。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