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
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华市凯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凯弘投资”)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或“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7,095,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793%;金华市毅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宁投资”)持有春光科技无限售流通股 1,129,6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05%。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凯弘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5 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
不超过 961,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7151%);毅宁投资计划自减持计划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1 年 9 月 6 日-2021 年 12 月 5 日),通
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 123,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922%)。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减持计划的实施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5,068,100 股
凯弘投资 大股东 7,095,340 5.2793% 其他方式取得:2,027,240 股
IPO 前取得:806,900 股
毅宁投资 5%以下股东 1,129,660 0.8405% 其他方式取得:322,76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凯弘投资 7,095,340 5.2793% 陈凯先生为凯弘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
第一组 毅宁投资 1,129,660 0.8405% 陈凯先生为毅宁投资执
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 63,000,000 46.875% 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
先生持有其 100%股权
陈正明 8,400,000 6.25% 实际控制人
张春霞 2,100,000 1.5625% 实际控制人
陈凯 6,300,000 4.6875% 实际控制人
陈弘旋 4,200,000 3.125% 实际控制人
合计 92,225,000 68.6198% —
注:浙江春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正明
先生持有春光控股 100%股权;陈正明、张春霞、陈凯、陈弘旋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分别直接持有公司 6.25%、1.5625%、4.6875%、3.125%股权。陈凯先生通过
凯弘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41,9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657%,且为凯
弘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凯先生通过毅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0,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311%,且为毅宁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将凯弘投资、毅宁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一致行动人,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共用减持额度,即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在任意连续 90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
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股份总数的 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凯弘投资、毅宁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区间 份来源 因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得
过:961,100 股 及通过公司
凯 弘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1/9/6 ~ 按 市 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权益分派资 资金需求
投资 961,100 股 0.7151% 2021/12/5 价格
本公积转增
过:961,100 股
股本取得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IPO 前取
过:123,900 股 得及通过公
毅 宁 不 超 过 : 不超过: 2021/9/6 ~ 按 市 场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司权益分派 资金需求
投资 123,900 股 0.0922% 2021/12/5 价格
资本公积转
过:123,900 股
增股本取得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凯弘投资承诺:(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
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3)本企业在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4)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股东毅宁投资承诺:(1)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企业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3)如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四)减持的具体原因
凯弘投资、毅宁投资为公司上市前核心员工的持股平台,本次减持系解决公司核心员工自身资金需求,将有利于激励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预计减持期间自 2021 年 9 月 6 日至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