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
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出具的天健审
[2021]1168 号《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 125,885,122.85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3,383,308.64 元。经董事会
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4,400,000 股,以此计算合并拟派发现金红利 67,2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47.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