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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7 沪市 春光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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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7: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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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8 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
信建投证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4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 2018 年 7 月 18 日( T 日)分别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实施。
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
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
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8 年 7 月 17 日( T-1 日)
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 金华
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
网站( www.sse.com.cn)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
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
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
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
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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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4、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市场情况、 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8.46 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 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30-11:30, 13:00-15:00,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
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
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
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
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
申购。
(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 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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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 7)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
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
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
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
规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
月;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
五条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
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
行上市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
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次发行价格为 18.46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
(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
订)的规定,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截至 2018 年 7 月
13 日( 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C29)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28.02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 18.4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 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金华春光橡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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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
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
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发行公告》。
(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综合
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
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
行。
(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6、 按本次发行价格 18.46 元/股、发行新股 2,400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443,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040,566.03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
净额不超过 394,999,433.97 元,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T-1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此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
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
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7、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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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2)初步询价结束后,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 3) 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
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发行。
11、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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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