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科技”、“发行人” 或“公
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
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 号)(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 告 。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的 详 细 内 容 ,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
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所有符合条
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
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
的 10%。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
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
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
则》的要求,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
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一种情形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六个月;网下投资
者或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所规
定的单种情形两次(含)以上或两种情形以上,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十二个月;
网下投资者所属的配售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出现《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
第(九)项“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未按时足
额缴付认购资金”情形,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且及时整改,并于项目发行上市
后十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交整改报告的,可免予一次处罚。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
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春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8]99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春光科技”, 股票代码为“603657”, 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65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春光科技所属
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
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 IPO 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4,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
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不超过 96,000,000 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4,000,000 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4,4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
初始发行数量为 9,600,000 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7 月 11 日(T-5
日)) 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
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
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
该行为引发的后果。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
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T-1 日) 进行本
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8 年 7 月 16 日(T-2 日) 刊
登的《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本次
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T-4 日) 及 7 月 13 日(T-3
日)每日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
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
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
交。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
估值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
数量设定为 3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
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万股的整数倍,
且不超过 600 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 2018 年 7 月 17 日(T-1 日)刊登的
《发行公告》 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
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9、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8 日(T 日) 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 申购
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 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
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8 年 7 月 18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18 年 7 月 20 日(T+2 日) 缴纳认
购款。
10、 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