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0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0 元/股(含)。该价格不
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决议之日,经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存在受外部环境变化、内部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召开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的比例(%) 总额(万元)
实施股权激 自董事会审议
励或员工持 275.8621-551.7241 1.50-3.01 4,000-8,000 通过回购股份
股计划 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14.5 元/股测算。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50 元/股。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
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275.862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50%;若按照本次
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为 551.7241 万股,约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3.01%。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中的股份数为 155.5165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85%。在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因回购股份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0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成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50 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
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视二级市场股票价格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
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和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8,000 万元(含),
最终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金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若本次
回购方案按照回购价格 14.50 元/股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数量下限 275.8621 万股
和回购数量上限 551.7241 万股测算,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
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股份类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别 股份数量(万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万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万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无限售
条件流 18,337.5358 100.00 18,061.6737 98.50 17,785.8117 96.99
通股
有限售
条件流 0.0000 0.00 275.8621 1.50 551.7241 3.01
通股
总股本 18,337.5358 100.00 18,337.5358 100.00 18,337.5358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
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164,477.32 万元,
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959.59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32,389.67 万元。按公司 2023 年 9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
司总资产的 4.8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04%。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
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
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
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
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
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
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函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其拟在此期间减持本公司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完成后 36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涉及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