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海智能”)进行分期增资。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184 万元对卓海智能进行第一期增资(其中 6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534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25 日,公司与卓海智能已就本次交易签署了《合肥泰禾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且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人民币 15,184 万元至卓海智能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卓海智能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
三、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690294270
注册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乙方一:王金诚
身份证号:3408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乙方二:齐美石
身份证号:342622******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
(乙方一与乙方二以下合称“乙方”)
丙方: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L7YN35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经济开发区振兴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 7 栋 5
层 515-01 室
鉴于:
第一,目标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合肥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50 万元。
第二,甲方有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目标公司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的增资,目标公司股东已经做出同意接受甲方对目标公司投资的股东会决议,目标公司现股东均出具了放弃对本次新增出资额的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鉴于上述事实,甲方、乙方和目标公司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增资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章 增资
第一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现时的人民币
1,250 万元,增加到人民币 1,900 万元;目标公司新增出资额人民币 650 万元全
部将由本协议甲方认购,认购总价款(即增资款)为人民币 15,184 万元,差额人民币 14,534 万元全部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第二条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本次增资中,甲方应以货币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
第三条 目标公司提供的验资账户情况为:
银行账户: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223022511301000006
银行账号: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
第四条 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17.50 95.658%
王金诚 53.90 2.837%
齐美石 28.60 1.505%
合计 1,900.00 100.000%
第五条 在甲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缴纳增资款后,目标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有关验资手续、工商变更手续、签发相应的出资证明等,同时原股东应该促使目标公司按照以下流程办理上述手续:
1. 在甲方出资到达目标公司账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工商管
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相关工商变更,在工商变更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更新后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的复印件;
2. 在前述关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完成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目标公司应向
甲方签发加盖目标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该出资证明,须记载目标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甲方名称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和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出资日期和签发日期。
第六条 在甲方缴纳增资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非因甲方原因,目标公司
未能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要求目标公司在收到其书面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甲方缴纳的增资款返还给甲方。逾期返还的,目标公司应就其未返还款项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目标公司收到该增资款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增资款主要用于目标公司开展指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标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则和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提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 股东权利
第八条 在甲方支付增资款后,甲方将就新增出资额享受《公司法》以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仅限于:享有所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应分配利润;参加目标公司的股东会议并依照所持股权的份额行使表决权;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对目标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查阅和复印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账目、评估报告、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等信息;参与目标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其他法律法规和目标公司章程赋予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九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且在收到守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 30 日内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同时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 若各方都有违约行为,应根据各方违约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章 保密
第十一条 各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或泄漏本次增资的任何信息以及在此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各方的此种承诺均应是无限期的。
第十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可在下列情况下披露或公开本协议的内容或所涉及的交易详情:
1. 根据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或行政机关的命令或指示披露或公开的;
2. 向其相关及必须要知悉该等内容或详情的雇员、顾问、律师、评估师或审计师等披露或公开的;
3. 按照相关证券交易所或其它证券监管机构的命令或指示披露或公开的;
4. 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披露和公开的。
第五章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有权向目标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双方增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合肥泰禾卓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