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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6:泰禾智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9

603656:泰禾智能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智能”、“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3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7.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
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 2020 年 7 月 26 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许大红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将颜天信先生的近亲属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0 年 8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六)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1 年 2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八)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九)2021 年 3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泰禾智能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十)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4 月 2 日。

  (十一)2021 年 08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二)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三)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77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159.00 万股,解除
限售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9 月 1 日。

  (十四)2021 年 9 月 27 日,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五)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1 日。
  (十六)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情况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5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
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2 年 3 月 9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除限售条件。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  合 伙 ) 出 具 的 容 诚 审 字
考核目标为: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  [2022]230Z0405号审计报告,公司入增长率不低于30%或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  2021年营业收入为518,571,77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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