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目 录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3
一、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 5
二、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会议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相关人员于会议正式开始前 20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未在签到表上登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未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予参加会议,会议开始后停止办理登记签到手续。
四、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规则。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大会会务组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时,应在会议正式开始前的 20 分钟内向大会会务组登记,并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记表》,大会会务组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六、每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主要议题,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大会安排总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小时。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可以拒绝
回答。
七、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八、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九、参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审议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相对应的选项栏打“√”,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或补选均视为无效票,做弃权处理。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二、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三、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2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2021年12月6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1、 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2、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
3、 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或其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4、 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5、 推举负责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的计票和监票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
6、 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 股东发言和提问;
8、 股东或其代理人表决前述各项提案;
9、 工作人员计票和监票;
10、 现场休会,工作人员统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11、 复会,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12、 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 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14、 与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在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上签字;
15、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开发区内项目建设需要,公司位于紫蓬工业区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需实施拆迁。公司与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拆迁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 41,642,030.87 元。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为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
二、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标的位于方兴大道与汤口路交口紫蓬工业区,具体包括:
(一)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肥西国用(2012)第 2862 号、肥西国用(2012)
第 2863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 26,095 ㎡、40,571 ㎡;
(二)厂房、简易房等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11,315.83 ㎡;
(三)附属物、设备、存货、绿化等。
根据合肥华宇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宇房(估)字(2021)第021 号评估报告,经估价测算的估价对象市场价格为 41,343,946.91 元。以评估结果为参考,经审核并综合考虑当地政策等,确定本次拆迁补偿总金额为人民币41,642,030.87 元。
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拆迁标的账面原值 1,515.54 万元,账面价值为
828.14 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拆迁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安徽肥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拆迁补偿方式及补偿费用
1、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2、房屋、附属物、机械、设施设备、绿化等相关资产经评估、审计合计费用为叁仟捌佰玖拾肆万陆仟玖佰陆拾陆元伍角(¥ 38,946,966.50)。
3、搬迁奖励费用参照《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派镇 2021 年基础设施建设及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肥政秘[2021]135 号)文,停业停产损失按照《肥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肥政秘[2018]17 号)文,结合肥西经开区处理国有土地企业实际,
搬迁奖励按房屋面积每平米 200 元,房屋面积为 11315.83 ㎡,计 2,263,166 元;
停产停业损失按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 5‰ ,
一次性支付 6 个月,房产评估价值为 14,396,612.58 元,计 431,898.37 元;合
计费用为贰佰陆拾玖万伍仟零陆拾肆元叁角柒分(¥ 2,695,064.37)。
4、合计所有征迁补偿费用为肆仟壹佰陆拾肆万贰仟零叁拾元捌角柒分(¥ 41,642,030.87)。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生效后,补偿费用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成。
(四)搬迁与拆除工作
1、拆迁范围内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搬迁等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2、乙方应自本协议生效后 15 日内,完成拆迁范围内的所有的搬迁工作,逾期不搬迁,甲方将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助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各项补偿费,逾期一日则应按所欠费用的万分之二的标准承担违约金;
2、乙方若不能按期完成搬迁及移交拆迁标的物,每逾期一日则应按补偿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其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补偿费中扣除。
四、本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拆迁涉及的土地、房产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前主要用于仓储,公司现主要生产经营位于玉兰大道与方兴大道交口的新厂区内,新厂区可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本次拆迁行为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经测算,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预计将产生税前利润约 3,300 万元,对公司 2021 年度及未来的业绩影响视拆迁补偿款到账时间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实际搬迁进展进行账务处理,并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二、关于公司住所名称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因肥西经开区细化门牌号码,公司于近日收到肥西县公安局给予公司 “玉
兰大道 66 号”的门牌号批复,故拟将公司住所名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住所实际未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应公司住 所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
区 桃 花 工 业 园 拓 展 区 方 兴 大 道 与 玉 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玉兰大道 66 号。
兰大道交口。
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启用新《公司章程》。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