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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56:泰禾智能关于购买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形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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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无形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自动包装业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正远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正远”)的主营业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智能化装备业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合肥正远于2020年1月以5,000万元竞得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远包装”)及其全资子公司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鸿机械”)无形资产(以下简称“无形资产项目”,包括“正远”、“远鸿”2项商标、30项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11项正在申请的发明专利以及商业秘密),并于2020年1月15日与正远包装、远鸿机械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泰禾光电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相关无形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泰禾光电关于子公司竞得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相关无形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截止2020年6月29日,由于正远包装、远鸿机械仅完成标的资产项下的2项商标、4项正在申请的专利相关过户手续,剩余专利及商业秘密尚未移交,其中30项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已被处于诉讼查封保全状态无法过户,为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资产转让协议》项下专利转让及商业秘密未履行部分共计3,040万元以及正远包装、远鸿机械违约金835万元,该案件已于2020年6月29日由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具体情况详见《泰禾光电关于购买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无形资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交易进展情况

  经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合肥正远于 2021 年 1 月 8 日与正远
包装、远鸿机械签订《调解协议》、《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皖 01 民初 1795 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合肥正远智能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安徽正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远鸿机械自动化有限公司

  1、《资产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两被告应当于处于查封保全状态的专利解封后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利人变更申请(变更为原告)。

  (1)因专利变更期限的不确定性,被告方书面许可原告无偿独占使用全部专利,期限为《资产转让协议》签订后至所有专利的权利人变更为原告方时止。

  在该许可合同有效期间,被告方应按规定按时缴纳维持费,以保持专利的有效性。若被告方未能按期缴纳,原告方可代为缴纳并有权向被告方主张所产生的缴纳费用。

  (2)被告方同意,若自专利解除查封保全状态后 30 日内被告方未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变更申请,或由于被告方的原因导致专利失效等使得原告方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形,被告方应当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中对应专利价款的 20%承担违约金,同时原告方有权向被告方主张返还已支付对应专利费用。

  (3)本协议签订同时三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商业秘密的交付事宜。

  2、《资产转让协议》总金额由 5000 万元变更为 3000 万元。此前原告方已支
付 1,000 万元合同价款(经双方确认将该笔款项计为商标款,其中正远包装 848 万元,远鸿机械 152 万元),因此《资产转让协议》的剩余价款为 2,000 万元。

  3、鉴于原告方享有被告方的合同债权 710.108211 万元,因此扣除原告方的相应债权后,应支付《资产转让协议》的剩余价款金额为 1,289.891789 万元,其中应向正远包装支付金额为 885.770756 万元,应向远鸿机械支付金额为 404.121033万元。


  4、支付时间及方式:本协议(含附件)经三方签字生效后,即具备了原告方向被告方支付结算款的条件,具体支付由原告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原告方收到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被告方为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书面付款通知后,按法院要求支付款项,协助执行后,上述价款如有剩余,再行向被告方支付。被告方对此无异议。

  原告方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资产转让协议》,再无其他纠纷。
  5、案件诉讼费用由正远包装、远鸿机械各承担一半,因原告方已缴纳全部诉讼费,原告方在支付协议价款时直接对该诉讼费予以扣减。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2 项商标、6 项正在申请的专利已完成过户手续,商业秘密已于调解书签订的同时移交,尚有 30 项发明专利、33 项实用新型、5 项正在申请的专利因处于诉讼查封保全状态无法过户,正远包装、远鸿机械应当于处于查封保全状态的专利解封后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权利人变更申请(变更为合肥正远)。合肥正远已与正远包装、远鸿机械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可无偿独占使用全部专利,对合肥正远生产经营影响较小,公司严格按调解书内容督促剩余专利过户,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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