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6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肥泰禾光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
慧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9%。上述股份
已于2018年3月2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黄慧丽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窗口期等不得减
持期间不减持)不超过38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59%,减持价格将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黄慧丽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
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 IPO前取得:450,000股
黄慧丽 882,000 0.59%
级管理人员 其他方式取得:432,000股
备注: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2016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
转增4股,黄慧丽女士持股增加180,000股;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4股,黄慧丽女士持股增加252,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黄慧丽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称 数量(股)持比例 减持方式 持期间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区间 源
不超过:不 超 竞价交易减持,不 IPO前
黄慧丽 385,000 过 : 超过:385,000股2018/12/10按市场取得及个人资
股 0.259% 大宗交易减持,不~2019/6/7价格 其他方金需求
超过:385,000股 式取得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黄慧丽女士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每年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暨2018年度黄慧丽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合计不得超过220,500股,2019年度黄慧丽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合计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其持股数量的25%。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黄慧丽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除上述股份锁定期外,在本人或配偶担任泰禾光电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3、自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的2年内,如本人或配偶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泰禾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5、上述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均不因本人或配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慧丽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黄慧丽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黄慧丽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