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博科技”或“发行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 】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2017 版,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
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
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网上
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
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 6.46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2
投资者请按 6.46 元/股在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
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
格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
量将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
(以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
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
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
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
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
3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
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
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5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2040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朗博科技”,股票代码为
“60365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网上申
购代码为“732655”。
2 、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
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
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网下发行由保
荐机构 (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50 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 1,59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1,060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T-4 日)完成,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
本面、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4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
为:
(1)22.96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4
(2)17.2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1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 2,741.9949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77.0051 万元,不超过招股意
向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14,377.0051 万
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在《常州朗博
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
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任一配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9:30-15:00。在初
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
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
内,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6.46 元/股,申购数量为该有
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
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
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 “有效报
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
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
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
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5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
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
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9:30-11:30、13:00-15:00。2017 年 12 月 1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
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
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
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 2017 年 12 月 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
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
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
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1,000 股,申
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
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0,000 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
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
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6
称”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
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 年 12 月 21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