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24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427 号”《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80,018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1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47,585.45 元(不含增值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89,832,414.55 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2 月 1 日
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 61200492_B02 号《验资报告》。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管理要求,项目实施部门在签订合同前应征求财务部意见,确定可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以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非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对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
彤程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