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3-02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9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27,34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3 年 4 月 27 日,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出具了《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3 月 6 日,公司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
为自 2021 年 3 月 6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15 日止,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未接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5月 10 日,登记数量为 541.4 万股。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1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3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96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 140 万股。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已发表了意见。
8、2022 年 3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确定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2
年 3 月 15 日,登记数量为 99.3 万股。
9、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31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解锁,解锁比例为 30%,数量为 2,167,20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
件,董事会同意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3.74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2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锁条件的 9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解锁,解锁比例为 30%,数量为 267,180 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历次授予情况
批次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 授予股票数量 授予人数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1 年 5 月 10 日 12.4 元/股 541.4 万股 338
计划首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22 年 3 月 15 日 11.75 元/股 99.3 万股 105
计划预留授予
注:上表中授予日期指中国结算办理限制性股票过户登记日。
(三)本激励计划历次解锁情况
批次 股票解锁日 股票解锁 剩余未解锁 取消解锁股票 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锁
期 数量 股票数量 数量及原因 股票数量变化
2021 年限制性 2022年5月 216.72 万 474.418 万 66.822 万股, 由于公司 2020 年度
股票激励计划 10 日 股 股 因 39 位激励对 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
首次授予部分 象离职不符合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第一期解锁 激励对象要求。 10 股转增 4 股,故上
述解锁日期为 2022
年5月10日的股票解
锁数量、剩余未解锁
股票数量均已对应调
整,为转增后数量。
2021 年限制性 10.24 万股,因
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3月 26.718 万 62.342 万股 9 位激励对象 不涉及
预留授予部分 16 日 股 离职不符合激
第一期解锁 励对象要求。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
示:
限售期时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
起至 12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起至 24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限售期:授予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起至 36 个月内最后一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个交易日当日止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
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截至目
前,本次解除限售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要求。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解除限售期内,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